這幾天得知前LaNew捕手陳峰民,現在在台南市某國中擔任教練~
所以小榮就翻出以前收集的球員卡還有一顆棒球,
拜託朋友轉交請他簽名…而今天也很幸運的拿到了…^o^
【陳教練也很客氣的詢問我的名字簽上去…^^”】
在這邊也先請大家看一則舊聞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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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
http://news.cts.com.tw/cna/society/201103/201103290702437.html
假球案 陳峰民無罪定讞
2011/03/29 11:27 中央社(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9日電)
前La New熊隊捕手陳峰民遭控收賄新台幣70萬元打假球,
法院一審以證據不足判他無罪,經檢方上訴二審後,
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仍判他無罪。全案定讞。
檢方偵辦中華職棒假球案,指控由「雨刷」蔡政宜主導的職棒簽賭集團,
透過陳峰民友人向陳峰民父親遊說,透過陳父要求陳峰民打假球,
陳峰民並在民國95年5月La new熊隊與中信鯨隊在高雄澄清湖球場比賽配合打假球,
而陳父事後收受「雨刷」蔡政宜的70萬元,
檢方去年3月間以詐欺、賭博罪起訴陳峰民。
法院一審時,法官因查無陳峰民與陳父打假球、收賄的金錢流向、通聯紀錄等證據,
判陳峰民無罪。檢方不服,上訴高院後,高院合議庭認為一審量刑無誤,
將上訴駁回,仍判陳峰民無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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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審、高院都無罪,然後呢?
依照CPBL規定,一經起訴的球員就「永不錄用」,
是峰民失去了職棒的舞台,還是職棒失去了一個人才?
雨刷說峰民不是他那邊,檢方也沒有收$的直接證據,間接證據呢?也拿不出來~
看到黑影就放槍變成了辦案的態度?而在之前的黑象黑熊事件中,
我們有看到所謂的偵查不公開嗎?好像各方媒體都變成了法官可以直接審判球員!
是的!收錢打假球的渣一定有,但如果只是被颱風尾掃過的無辜球員呢?
峰民也不像某黃色50高調的上節目、開燒烤店,
(我也曾經在赤崁樓附近的燒烤店看到謝佳賢,當時聽老闆說算是來實習)
只是默默的尋找另一個舞台,一個可以培養更多球員的舞台。
【看到現役主力這四個字,有點感嘆~現在就算回去也很難卡位了…= =+】
這幾天又有人在電台暗指有人(大師兄林智勝)現在在打放水球,
又有人指出他某天連揮三次空棒就是證據,
我想…如果某場比賽峰民當天三打數0安打都可以當作放水的證據,
試問整個CPBL是不是幾乎每場都有人再打放水球?
別忘了就算打擊率四成,十次你還是有六次沒辦法安打上壘…
打假球的,該辦,或者說該去死一死,
因為你傷到的…不僅僅是整個台灣棒球界、球團,
想想看有多少人看著你打球、把你當成景仰的對象,甚至是自己練球的目標?
你…對得起他們嗎?但如果因為追求所謂的辦案績效或者引起注意,
間接的讓無罪的人草草結束的職棒的舞台生涯,
想想看一場比賽打到一半,結果突然被換下去然後被帶走的感覺…
希望峰民是聯盟制度下,無罪卻被貼上永不錄用標籤的最後一個受害者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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